河北邢台有人盗采砂石,当地: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极目新闻记者 李迎

12月1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发生砂石盗采事件,有人趁深夜开卡车至大沙河,盗采河中砂石。12月2日,邢台市水务局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已发现盗采砂石的车辆,公安机关已介入,正摸排线索。

据视频显示,事发时间为11月8日,有人开卡车趁深夜盗采大沙河中的砂石,并疑似阻拦执法人员。12月2日,邢台市水务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前一日晚上发生一起砂石盗采事件,邢台市沙河市政府工作人员已前往现场查看,并发现一辆盗采砂石的车辆,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正摸排相关线索。对于网传盗窃者对执法人员进行拦截,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收到这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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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该工作人员介绍,受利益驱使,盗采河道砂石情况偶有发生。“有时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就可能发生盗采的情况。一般都在晚上。”11月8日发生盗采事件后,执法人员第二天赶到现场后只发现遗留痕迹,未获得更多线索,后执法工作人员开始 24 小时值班,昨日再次发现盗采砂石的车辆。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如果在未取得采矿权、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挖河砂,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采矿罪。根据刑法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司法解释,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数额达到五倍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蓝天彬说。此外,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采出矿产品或者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